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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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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utl
與其捅詐騙集團,不如捅承辦法官,保證司法院馬上送修法案。


捅承辦法官?

正常程序, 債權人提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會通知債務人, 只要債務人提異議(不必理由),

法院就必須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 通常會開簡易庭, 由兩造提出證明或反辯.

如果債務人沒提出反證(辯)甚至沒出席, 那法官就會只採信債權人所提的證明而判決.

但若在支付命令通知時, 債務人不理會或不知道(但公文書仍會用寄存警局方式送達),

當然也不會提出異議, 則根本不會到法官開庭這段, 而是由司法事務官以無異議逕行處分,

請問有什麼理由捅承辦法官? 債務糾紛用的是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不是刑法和事訴訟法,

不能對沒有出庭的被告進行拘提, 所以債務人不出庭(或不知道)要出庭, 法官根本不能

做什麼.....

今天反過來, 有人欠您錢故意不還, 您用此人所簽立的借據或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對方不提異議或提異議後又不出庭, 那就不能向對方討錢嗎? 您希望制度是這樣的嗎?
 
舊 2015-05-15, 06:20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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