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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Valkyrie
這個判決記得寫在狀紙給法官看,還有那個著作權蟑螂的判決也是
對你的案子應該有幫助
你有講到一個關鍵「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
所以你在法律上不構成故意,既然沒有故意應該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犯罪
我覺得有拚無罪的機會
趁法官還沒形成心證之前,趕快寫狀紙進去吧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問:

既然比較過原廠圖跟原告圖 那為何不用原廠圖 用原告圖?

有選擇 表示有比較 有比較 表示知道有好壞 既然選擇用"比較好"的 那為了"比較好"的表現方式付費 並沒有不合理...
舊 2015-05-15, 10:29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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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