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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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G FENG
我查的最新的四月底的判決,也是相同的原告公司.
被告的是自行到國外進口原告公司的商品,然後拿原告公司的產品圖(三張)來販售,商品也有賣出過.
(其實真的很容易中,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
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所以沒問題.
後來判決的結果是被告
刑事: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算.(這原告公司我看過的案例,幾乎都是40日或50日然後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計).
民事:原告公司求償30幾萬,判決結果是6萬元.
希望我的情形會比較好,必竟是商品也是跟對原告進貨,且並無獲利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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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記得寫在狀紙給法官看,還有那個著作權蟑螂的判決也是
對你的案子應該有幫助
你有講到一個關鍵「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
所以你在法律上不構成故意,既然沒有故意應該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犯罪
我覺得有拚無罪的機會
趁法官還沒形成心證之前,趕快寫狀紙進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