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聯合報
日本進口食品須檢附產地、輻射檢測安全證明新措施今天上路,引起日方反彈,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布日本輸入食品證明文件認定原則,強調如期實施。食藥署長姜郁美認為:「業者應該都拿得出證明。」
今天起,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持續禁止進口,其餘縣市產品須附官方產地證明、部分地區高風險特定食品須附輻射檢測文件,並以產品「離港日」為起算基準,今天從日本空運抵台的生鮮食品適用新措施,海運要等三天。
但日本堅守「不接受」立場,「國家(中央政府)不核發」產地證明,但地方政府可自行發給,日方也不打算與台灣協商證明文件格式等細節。日本政府官員表示,「日本唯一的要求就是,撤銷這項新規定。」
日抗議 沒科學依據的措施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昨天在例行記者會回答媒體提問說,「這是沒有科學依據的片面措施,我們感到十分遺憾。」農林水產省大臣林芳正也表達遺憾,「日本再三要求台灣依科學根據、鬆綁進口規範,台方仍執意片面宣布。」
實務上,日本食品不會全面停止輸台,比如需要檢疫的肉類水果等,原需檢附的檢疫文件上已註明都道府縣產地,檢疫證明是農水省檢疫所核發,符合衛福部要求。其他食品日本業者也附上商工會議所、地方政府證明求通關。
日本進口食品總報驗批數全年近十三萬批,是總進口食品報驗的四分之一,是報驗最多的來源國。對日本而言,台灣是日本第三大出口國,食藥署要求日本食品檢附雙證明,是否對日本輸台食品數量造成影響,有待觀察。
我堅持 輻區要附日方證明
姜郁美指出,台灣認可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包括日本官方產地證明、日本農林水產省檢疫證明、日本厚生勞動省自由銷售證明、日本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衛生證明,還有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布的日本商工會所,核發的產地證明。但日本出具的官方產地證明,不得比照過去只寫上「日本」兩字,得註明「都、道、府、縣」;檢疫證明若備註產地,也能過關,若業者出具非上述認可的證明,食藥署將透過駐日單位,確認後放行。
至於輻射檢測證明文件,凡日本官方公布輻射檢驗機構核發,或經日本官方或國際認證機關出具的輻射檢測報告,皆被台灣認可。目前需附輻射檢測證明文件的產品是:宮城、岩手、東京、愛媛的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的茶類產品;宮城、埼玉、東京所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
姜郁美強調,目前食藥署認可的產地及輻射證明文件,都由台灣進口商提供,日本至今未與台灣討論雙證明的細節,但她相信,所有業者應該都拿得出證明。她強調,所有證明都需正本,同一批號貨品,後續的產地證明才可使用影本。另外,產品最終製成在他國、卻由日本出口的貨品,不需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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