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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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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xsimon2001
法律有更改,是不能朔及既往的。
理論上找上立委也不能介入司法不支付這筆被詐騙的罰款....但....現實上...還是有用的
除非債權人應該也跳出來說,欠我的錢不是詐騙,是真的欠我錢,並在提出證明...但債權人如今也�**穭F

法律不溯及既往只是個原則,並非有硬性規定不能。基本上對行為人有利的都可以溯及既往。

話說這種漏洞,就像之前的遺產繼承一樣,預設債務、財產全部繼續,導致很多人不明不白就揹了一身債。我一個朋友的老婆就中招了,莫名奇妙揹了數千萬的債。那時他很擔心這件事,常常跟我討論,本來他打算先離婚,並把財產都掛在他名下,以避免被查封。

還好剛好遇到修法,可溯及既往,這件事就直接解決了。

話說這個法律漏洞都存在不知幾十年了,居然到 2009年才修改,台灣的法律真的離譜。
舊 2015-05-15, 03:53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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