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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讀了這篇:
支付命令制度可以廢矣
http://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4707
關於支付命令的解釋,大意是:債權人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20日內,債務人可以(1)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2)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不提出異議,則以公權力執行債權債務的執行.
文中也有說,支付命令不如本票,本票本來就具有無因強制力.
好,摸擬一下好了: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
無限loop
浪費紙張,人力..的無聊制度,
真的對欠錢耍賴不還的人會有用嗎?反而害爽到詐騙集團,慘到無知的民眾.
詐騙集團跟本也不用騙人了,整天亂槍打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就好了,不要多,一天100次,總會有人上當的.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了
裝肖唯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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