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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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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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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不用證明
你只需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行.....

法院不會知道有沒有欠錢
所以發命令
20日內沒提異議=默認有欠錢=法院認證有欠錢


請問,你說向法院提出異議即可,後續呢,法院會怎麼做?

還是要傳雙方來講個清楚吧?然後提起訴訟程序吧!

難道只要提出異議,法院就當沒這回事?如果是真的欠錢不還的情事,欠錢的人不想還,向法院提出異議,就不用還了嗎?不會吧!

懂的朋友,可否解釋一下詳細流程,謝謝
舊 2015-05-14, 07:5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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