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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9607
萬一被害人剛好出差幾個禮拜呢?
或是一個人獨居、無親無故,又剛好住院幾個禮拜呢?
這樣不就被有心人有可趁之機了嗎?
所以我覺得這條有問題的法律應該修改成
「法院得經過調查,確認有欠債事實,才可以執行…」
什麼?!法院表示: 人力不足? 執行上有困難?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
沒辦法保障人民權利?還領薪水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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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制度可以廢矣
http://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4707
既然廢除支付命令制度利大於弊,何以司法遲不採行?主要原因仍在於每年仍有多達30萬件
的支付命令可以成立。這些案件如果都進入訴訟程序,可想而知,法院壓力甚大,人力有限
難以負荷。
然而,當制度淪為「保護懂法律的人」、「同時間還有其他相同且更好的制度」時,廢除支
付命令制度,不僅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也不致有過大的危害。既然如此,在理性選擇的基
礎上,修法廢除支付命令,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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