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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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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不用證明
你只需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行.....

引用:
作者kdkd001
貼這則新聞的意思是不是說:別人偽造文書,然後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就得提出異議去證明別人偽造文書要騙你錢?不去申請異議的話,乖乖給錢.但是去了的話,最終檢查官or法院還因為你提不出證據是對方偽造文書,而傻傻的不起訴對方偽造文書

是這個意思的嗎?

如果是這樣子,詐騙集團穩贏不輸,沒有任何風險,除非他傻到說他自己偽造文書.



法院不會知道有沒有欠錢
所以發命令
20日內沒提異議=默認有欠錢=法院認證有欠錢

引用:
作者netor
所以本案,根本沒欠錢,那拍賣後錢要還誰呢?
這個制度明顯侵害到人民權利而違憲,朱男可以請本案法官停止審判(執行)並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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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5-14, 04:4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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