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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不討論交通法規了,看起來原則上貨車沒明顯違反任何交通法規

但刑法過失的定義來看,我提供個人看法
1.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 單車是否無敵右轉,導致貨車未能注意?
依影片來看,其實單車在內車道中間位置偏左時,就很明顯是斜行前進,並非突然右轉
而貨車鳴笛、減速、右閃之反應,也很清楚貨車司機已經注意到單車不正常之行進了。


2.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 貨車司機之處置是否足夠?
承上點說明,貨車已預見單車之斜行行進動線可能導致事故
但從處置行為來看,所採取的鳴笛、減速、靠右 行為比較偏向是建立在期待單車能因其反應而改變方向或停止行進來避免事故,而非依所預見之單車行進路線與速度來作為。
影片中貨車速度在碰撞前,已經降到僅比阿婆單車快一點點的速度,要煞停應非難事。

上述推論是依後車行車紀錄器所見判斷,我相信貨車的位置與高視野,應該更清楚才對

當然以上是個人自由心證之看法,實際看法官心證
我要強調的只是與其承擔後續可能產生的前科與賠償,不如大家上路後記得採取更積極的處置作為避免事故。
阿婆違反交通法規歸天,你則觸犯刑法判賠 多划不來阿,何必去賭法官心證為何
舊 2015-05-14, 12:18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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