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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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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依樓主說法看來大概就是個體戶而已,甚至只能算兼職(他說正職不辭),也就是暫時沒有公司體制及員工問題,所以相對來說要承擔的各面向責任是較少的,自己飽為主,你要說自己24小時責任制月薪1元都沒人管你
如果硬要定義為是創業的話,可能是自己把跨這一小步想得太遠大了,離真正的創業還很遠,像你說的執行力先展現出來到很強大的程度時,再來考慮實質創業要處理的層級吧。

如果要以客觀定義的老闆,就是公司有體制有員工的規模,發展到那樣時要當個有道德良心的老闆肯定不好當,對公司內外的責任都是很嚴肅且沉重的議題
但如果是要當個不用遵守勞基法及著作權法的慣老闆,相對好當,而且好當到有閒時間教訓別人沒出息只能領18K,看過不少這種人


所以我堅持獨資小本小利小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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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5-05-13, 11:2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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