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Error37
剛剛重新翻了21頁,看到你的留言,解決了我之前一直自我矛盾的地方(情理法):
「貨車變換車道」
合法→右線開放、路況許可
合情→送貨工作辛苦
但是不合理→ 前方轎車亮煞車燈,應該減速注意路況,防衛駕駛
...


重點在於駕駛是否用常理可以預見
腳踏車阿婆是繼續直行還是無敵右轉 <---不可預見
貨車駕駛在察覺後,已努力煞車並右轉避開 <---對於不可預見之意外做了相當的處置
這樣還要判貨車有罪,我真的不知道該說啥

貨車是否切換車道與本次事件無關,而且貨車變換車道並無違規
本次車禍是直行車在碰到無敵右轉的車輛時
是否有做了對應的處置(你不能要求一定要是最佳處置,人不是聖人)
而"相鄰"車道的前方車輛閃煞車燈時,是否要立即停下?
(減速對本次車禍無效,貨車時速已經很低了)

法理情、法理情,判斷的順序要對
     
      
舊 2015-05-13, 12:31 AM #2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