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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sutl
在左側行進車輛的右側車道超車,在高速公路與市區道路都很常見,並不會有任何警察取締,也不會是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依據。


這次事故的主因,是腳踏車任意變換車道。

在判斷肇事責任時,要把車種的概念消除,才能公平判斷。

如果今天是卡車任意變換車道,把外側腳踏車撞倒,那事故原因就很明顯。

也就是說,台灣很多人還有大車讓小車的潛意識,才會那麼難客觀看待車禍事故


什麼大車讓小車的潛意識???
每次山路虛線可超車路段 那一次不是小台的乖乖龜縮回去 大車硬吃對向繼續超車
舊 2015-05-11, 04:28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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