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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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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9
引用:
屏東市交通隊長廖維清:「阿婆應該要負整個車禍的肇事主因,王姓駕駛這邊,他自己也沒有注意到前方狀況。」

警方說,阿婆違規騎單車上快車道是肇事的主因,但急著送貨的20幾歲駕駛沒留意路況,沒踩煞車,也得負起肇事責任。

影片上貨車駕駛有注意到前方狀況 也有踩煞車

是不是現在只要車禍
就算明明有注意並反應
也還是硬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決??
舊 2015-05-11, 11:30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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