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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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當我在內側車道等待左轉時,後方內側車道車輛切換到外側車道超過我,然後再切入內側車道,就符合你說的右側超車定義。
我依然只能說,右側超車是必須的行為,政府不會受理右側超車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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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看一次法規的內容:
引用: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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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若是停車等待左轉的狀態就不是"前行車", 所以從右側超越前方同車道待轉車輛
並不是法規所指的"右側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