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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我想, 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情, 不過經過一天我也覺得這鬼島程度就這樣了, 隨便吧.
或許不是SGS要負責任什麼的, 但已經證明好幾間廠商送樣本一套, 實際生產銷售一套.
已經有答案了喔! 已經公開了喔! 已經有社會觀感了喔! (很重要所以都"喔!"一下)
實際上繼續只管送樣, 而不是稍微整理: "你這廠商信用破產影響我司聲譽, 不受辦理."
社會責任本來就不是按照最基本的規定執行, 而是更高一層的道德.
高度開發的社會與組織, 事情做得沒有道德就會招來批判了, 而不是等觸犯法律才處理.
所以說台灣這現況, 明明抓到了! 明明證實送樣與實際銷售差別十萬八千里, 卻同流合汙.
沒錯, 他送樣的還是過關啊! 我就是只管這個, 而且為了賺錢不能不收樣品, 商人啊!
台灣法律千萬條, 結果卻是越來越敗壞, 理解其中原因了沒有? 可以醒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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