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rcharch
http://udn.com/news/story/7338/869722

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本來他的團隊很多都是腦袋怪怪的
例如文化局去管捷運局的事
舊 2015-05-05, 09:34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iceAndWol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