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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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這話題之前就討論過了啊,你沒去看人家在講什麼自己又發一篇才是讓人覺得不解吧
在下當時就提出應該追溯源頭為何立這個法的背景及精神,才能討論有無重新檢討的必要
以前對的不見得現在不能檢討、改善,當然最後決定維持原狀也可以
很多人就鬼打牆一直跟你說那樣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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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公共電視 有話好說
20150429有話好說:柯P下定決心 監視器抓違停! 侵犯人權?
[YOUTUBE]Ub2KQV70uQs[/YOUTUBE]
這並不只是 有沒立法 的問題
不然不會有法官跟法學教授 出來說
希特勒跟紐倫堡法案
(不單是在說希特勒獨裁而且在說紐倫堡法案是經過國會立法授權的)
所以除了取締手段跟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外
提升到憲法層次就是人權 也就是隱私權的問題
有趣的是 公共利益可以無限上綱

很想知道這兩個警大"法學碩士"的老師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