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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royu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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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5
個人是覺得把"應"兩段式左轉改成"得",然後視燈號和車輛的相對位置決定,

如果沒直行車或還很遠、速度不快可快速左轉,車輛接近就先等,不然就去待轉曲(兩段式),
紅燈就等綠燈再重新判斷、有行車糾紛就依當時燈號和車輛位置來評斷

這樣應該會比有車接近還左轉、沒車呆呆等、闖紅燈、之字形左轉(紅燈),甚至是直行紅燈時不停白線而直接停待轉區好的多

另外如果要要求機車左轉注意(注意接近汽車)也要順便要求汽車右轉注意(注意接近機車),
兩者都是常見的肇事原因,不能因為討論前者就忽略了後者...
舊 2015-05-05, 02:35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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