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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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這些東西,講幾年了?
不理會它不是找死是什麼?
只會怪罪大車就繼續去怪吧..
台灣人就是這樣就有千錯萬錯都不會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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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幾條宣告大車就無敵? 或錯就變小了,變次要了?
所以小車都是用生命去證明"沒常識"的下場,這樣講你高興了嗎
究責有先後順序,車大所要承擔的注意責任及安全責任本來就應該更大,你硬要把大車合理化除罪化到這種程度實在離譜
防詐騙宣導講幾年了,防色狼防搶宣導幾年了
"自己不小心"這種話私底下親友間互相告誡提醒就好了,拿到檯面上說"宣導那麼多年顯示被害者自找的".......我會懷疑你分得清場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