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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六月雪
等到強制執行,罰單金額也翻了幾翻了!

2010年5月5日管碧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九條。將過去幾十年交通罰法處罰逾期繳交罰款,逾期一個月加罰一倍,逾期二個月加罰兩倍的不合理規定改善。管碧玲在立法院總質詢要求這種違憲罰法必須更改。管碧玲認為逾期繳交所需付的代價是需付「額外利息」的概念,而不是重複處罰,因為被處罰的民眾並沒有違規二次或三次。修正後交通罰法已經做了重大的觀念與實質改進,逾期繳交交通罰款除了重大酒駕違規之外,加收本罰之外的罰款是利息的概念,最多不能超出本罰之30%。

加倍再加倍 翻好幾翻 已成過去式
現在應該最多就是30%利息
舊 2015-05-01, 01:5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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