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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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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法源


這可不是我講的哦 這是警政署說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9000394-260102

監視器舉發 警政署:事倍功半 申訴增多
2015年04月29日 04:10

警政署指出,使用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符合法令,目前監視器都以治安、交通為設置目的,並非用來開罰單,若要用來抓違停開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讓民眾知曉。
舊 2015-04-30, 10:05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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