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老飛俠
關鍵字:「法源」

如果他今天是尋求修法,我相信反彈不會這麼大,贊成和反對的意見還是都會有,但起碼是在論理的層面上,但現在是他要以自己的意志凌駕法令,相信我,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48&page=1&pp=10
2008-01-16, 11:02 AM #1
監視器全天候抓違規 駕駛批搶錢

原文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165355.shtml

縣警局交通隊租用民間廠商的「數位固定桿」,以「防制車禍和治安需求」為目的,計畫裝設在全縣22個重要路口,目前已裝設10幾多處。

其中新莊市中正路與新泰路口、中正路與新樹路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與文聖街口、縣民大道與館前西路口,已經驗收,上月17日開始開單舉發,22處路口從2月起全面執行。

監視系統錄影採證舉發交通違規,除了汽車車
轎車前座未繫安全帶,在夜間仍被拍得清清楚楚,逃不過舉發。
記者盧禮賓/翻攝
主被罰外,最「厲害」之處,就屬機車族影響最大,本來快車道禁行機車,但在台灣特殊的交通現象裡,規定形同具文,騎士很少因為騎到快車道而受罰,但有了監視攝影系統後,被拍到騎在快車道的機車,一律舉發,另外跨越雙白線、違規左轉等,舉凡各種違規都逃不掉。
2008年台北縣就開始用監視器來罰民眾了
2008年台北縣長是誰大家有興趣可以上網查
========================================================================================

引用:
標題新聞 2015年04月28日14:01

錢建榮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以他騎機車闖紅燈左轉開罰1800元案,蔡姓民眾堅稱,他經過路口時是綠燈,但左轉時,正好轉成紅燈,他自認自己沒違規,因此提告抗罰。

由於警方是依據警員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為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在路口定點攔查,一看見蔡男左轉就攔下,而是在蔡男左轉往前騎一段距離後,才從後面追上去攔他,不排除目視可能誤判,至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為什麼他免罰 因為警察違反個資法取得證物
違法取得的證物在法院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


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一個法官會拿張飛打岳飛
拿非法取得證物的來舉例
舊 2015-04-30, 09:47 AM #1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憂鬱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