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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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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飛俠
關鍵字:「法源」
如果他今天是尋求修法,我相信反彈不會這麼大,贊成和反對的意見還是都會有,但起碼是在論理的層面上,但現在是他要以自己的意志凌駕法令,相信我,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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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台北縣就開始用監視器來罰民眾了
2008年台北縣長是誰大家有興趣可以上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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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題新聞 2015年04月28日14:01
錢建榮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以他騎機車闖紅燈左轉開罰1800元案,蔡姓民眾堅稱,他經過路口時是綠燈,但左轉時,正好轉成紅燈,他自認自己沒違規,因此提告抗罰。
由於警方是依據警員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為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在路口定點攔查,一看見蔡男左轉就攔下,而是在蔡男左轉往前騎一段距離後,才從後面追上去攔他,不排除目視可能誤判,至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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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他免罰 因為警察違反個資法取得證物
違法取得的證物在法院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
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一個法官會拿張飛打岳飛
拿非法取得證物的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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