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ad
法令有規定?
那雪隧也是用監視器怎麼可以?
其實法令根本沒有規定不可用在抓違規上
但是台灣現實的問題在於
法律的解釋權在法官嘴上
法官想怎麼解釋就可以怎麼解釋
而且沒有任何的責任
所以造就法官如神,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上次法官判 "路上沒車闖紅不算違規"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法令規定 "路上沒車闖紅不算違規" ??
根本不是嘛!!!!
是法官自已這樣認為
而且,這些法官還有大絕招
他們會說,是立法院訂法條時沒訂好,要明確的說 "不管有沒有車都算違規"
所以是立法院的錯
立法院要先修法,balabala...........
然後又有一些人跑出來說: 就是這樣子,是立法院的錯,立法院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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