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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如果是這樣,那麼一般民用的行車記錄器也不能當作
檢舉開單的依據。說實在這個比官方架設的設備恐怖多了。
監視器你可以看到的到。你離開他的範圍他就監視不到。
而且,真的要弄到滴水不漏太難了。
但路上開車騎車你根本不知道周圍的哪台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正在記錄你的一舉一動。而且他可以一路跟著你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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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有人談過了,行車紀錄器只是個依據,
條子要作下一步的處理,還必須約談當事人說明!
不管是官方機器,還是私人的機器,
在公共場所要拍我是沒意見也沒啥感覺,
但是要拿來作官方的裁罰或證據,這應該都有個法在管理,
才不會如你所說的,讓多數人感到不舒服...
所以這件事本身,要拿來開罰我沒意見,畢竟我也是長時間的用路人,
也會違規`也被更多違規影響!
但交通改善,對我來說也是利大於弊~
不過我不想法跟理`情混為一談,
不是說我想做一件百分之兩百對大家都好的事情,
但是還沒法源,我光靠嗆聲跟魄力我就硬幹了!
這樣也不是很好吧...
再換個角度,
法律不允許攝影機當交通開罰的證據,
但郝龍斌堅持為改善交通,執意要以攝影機開罰...
我想隔天郝龍斌三個字應該會先死在各大電視`平面媒體上吧!
對不起這樣比喻了一下,
但是台北現今的情況,只有換個角色來談`最好是大家都討厭的人!
這樣才會有一點理性談事件本身對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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