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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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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北部因為U BIKE和微笑BIKE, 導致馬路上, 人行道, 騎樓很多自行車

除了馬路以外後兩者應該算不合法吧?

現在連走路都要閃車..., 還要被趕...orz

另外, 那些騎馬路的, 沒安全帽, 沒後照鏡, 撞一下不就GG了?

真的很佩服那些敢騎的

人行道要有這個標誌才能走



只是我覺得太多人太隨便騎了,而且騎得太快太急

不過我覺得,就算隔壁日本和歐洲,好像也沒有比較文明 ...




至於一般道路,只要你在上面就有危險,不因為騎腳踏車就比較危險
 
舊 2015-04-28, 04:5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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