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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_la_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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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35
引用:
作者小豹貓
沒有??
不懂~
所以白凜被逮捕的原因是男扮女裝???


http://ppt.cc/fGXf

涉嫌誘拐孔姓女國中生的「鏡音王國」主要幹部張姓少年,昨到案說明。他供稱,「這些女孩子自己在網路上(鏡音王國社團)貼文說要離家出走,我只是幫忙收容她們,然後帶她們出去爬山而已。」警方昨依略誘罪將張函送少年法庭。
據了解,張姓少年父母離異,法院把監護權判給父親,但張想法特立獨行,高中念一學期就輟學,跑去做登山嚮導,並離開父親,獨自在烏來租屋居住;父子關係特別,張姓少年不愛稱呼張父為爸爸,都說「那個男人」;雖然父母有時候會給他零用錢,但他堅持要自己賺錢生活。

警方表示,張姓少年的穿著、姿態、習慣、甚至聲音都很像女生,他對待這些失蹤女生的方式,也是以一個「姊妹」的身分在關心,對外自稱名字叫白凜或星川日奈、廿一歲。

警方昨天上午先到張姓少年在烏來的租屋處找他,他不滿媒體大肆報導,警方又介入,對警方說「你們再煩我,我就要拿剪刀自殘!」警方聯絡上他父親,透過張父打電話安撫,才說服他到蘆洲警分局說明案情

警方詢問張姓少年為何在第一天帶孔姓少女到基隆,後來才到烏來住處,是否為故布疑陣,逃避家屬或警方調查?張姓少年說,那是作戰的一部分。

由於孔姓女生家屬已提告,警方昨天製做完筆錄後,將張姓少年依略誘罪嫌移送法辦,但據警方表示,孔女家屬得知案情來龍去脈後,有考慮撤告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等不正當手段,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



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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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like u know
舊 2015-04-28, 09:05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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