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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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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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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有人要帶風向
這樣子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就可以敗部復活啦

草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若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同條第三項則規定,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這個時候主管機關內心OS: 民氣可用,此時不過更待何時?
而且死者為大,這個時候只要反對就可以把焦點轉化為對死者不敬.
舊 2015-04-25, 01:19 A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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