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慢車是指腳踏車之類的車輛,機車屬於汽車,有行照需掛牌,駕駛須有駕照。
而汽車的本意是快車,所以行駛快車道。
考量到現代道路實況,人行道跟慢車道應該合一,然後用護欄跟快車道分隔,這樣才能確實保障行人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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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車輛性能不可與駕駛行為混在一起談。
只要是人都有可能因為分心或其他原因而放慢車速。
因此,轉彎前要減速變換車道,路邊臨停、上下乘客也都要減速...
這些都有明文規定。
所以在大市區也不見得有"慢車道"不是嗎?
按照這種說法,腳踏車是慢車,所以腳踏車不能行駛快車道與人行道。
但...現實情況是?
所以法條是通則,各縣市因應環境多會有所調整。
而在市區讓腳踏車上人行道的主意反而使腳踏車在人行道上亂闖。
問題在於駕駛人行為,而不是開放行駛本身。
如果您有注意,一般有慢車道的地方通常沒有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