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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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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sutl
判例先決是海洋系法律國家,例如英國。美國還是偏大陸系,先有成文法律,然後法官跟陪審團再依法判決。

事實上,美國以前各財團做過各種非常扯的事,每件事都死很多人,所以才會逼眾議院通過各種逞罰性的法律。

對阿
我就在想
像黑襪事件才讓MLB變成MLB
很多東西都是前面先烈血汗換來的
怎可能有那種一開始就比較好的東西出來

判例的話是他們可能一個見解就能成為我們的法律(或位階相同)
他們那種好像是叫不成文法
我們則是比較偏德國或大陸法系
像法治國刑法或罪刑法定主義
要判人入罪必須法有明定
舊 2015-04-25, 12:17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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