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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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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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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鋼蛋3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是車子受損,該案例中沒有人受傷,所以不適用

所以意思是萬一我開車去A到別人車的屁股或是哪裡
只要我下車之後一副很擔心模樣去問對方有沒受傷
等對方一說沒有
我就可以趕緊上車落跑
不算肇逃安全下莊?
舊 2015-04-21, 07:4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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