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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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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引用:
作者惡蟲
一堆人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出來講,卻沒發現刑法的肇事逃逸罪根本不管是否道路還是非道路?


我來幫貼一下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他們討論的應該是第二個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因為是私人土地,所以不適用,
而刑法來說又沒有人受傷...所以這都不成立,
僅能夠用毀損罪來處理了....
     
      
舊 2015-04-21, 03:0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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