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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這種事沒辦法無限上綱
不然我從停車格牽機車出來不小心碰到旁邊的車也算肇逃了.....

不過無論如何,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還是免不了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舊 2015-04-21, 02: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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