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aries0677
公投法、選罷法要修是必要的。
有人可以請蔡English及他所屬的黨團連署嗎? 若2016他當選,他的黨團一定支持修法。
也可請朱、王 or 洪及他們的黨團連署。
另外,樓上說的也是事實。

不要把歪曲事實當真相。阿扁的事件是卸任後才爆發的。

當初馬英九就說:只要人民不滿意,就可以罷免他,不需要他犯什麼法。一個民意只有18%的總統,應該被罷免。

雖然現在來看,馬英九自打嘴巴打得很腫,但他說的卻是難得中肯話。人民不需要等到政治人物犯了什麼法才能罷免,光是「看他不爽」這個理由就夠了。我選的,我就能罷免,不需要任何原因。

難到公司老闆要等你犯法才能解顧你嗎?他只要認為不需要你了,就能解顧你了,你唯一能做的,就是領離職金乖乖離開而已。
舊 2015-04-10, 02:01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