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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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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22
引用:
作者d61s
依現行法條根本不是沒辦法判得更重,是法官見解出乎世人預料,所以修法加重罰則只算做一半,麻煩把司法官退場機制訂出來吧


不適任的司法官實在太多了,的確需要退場機制。
就跟你我讀書時遇到的不適任教師一樣,爽爽做,爽爽領退休俸。
誤人子弟的就該請他回去吃自已
不應該再注費我們的納稅錢去養這種米蟲。
舊 2015-04-09, 09:4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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