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XL
剛剛去看了公共住宅的租金.....
 跟期待的價錢有頗大的差距
起碼每一戶價錢都要除以二 才算符合社會住宅的定義吧
不過 總算有個開始 總比甚麼都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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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資格限制很嚴格
1.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2.家庭年收入低於40分位點(103年度為119萬元)。
3.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103年度為5萬1779元)。
4.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目前無承租國宅、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最貴的一間一個月 24500,但家庭收入不能超過 119 萬,個人收入不能抽過 5.18萬/月,所以單薪家庭不能租,雙薪家庭其中一人收入太多也不能租,那這種比較貴的要租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