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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Jose Chin
明年就可以回台灣了

通緝期限到2016年5月...

這個應該要修法:如果確知通緝犯不在國內的期間不應該納入計算
因為通緝期限主要是考量如果花二三十年的時間下去的人力 物力太過龐大
但是 問題在於 人根本不在國內
從頭到尾也沒想要抓回來過 也沒辦法抓

沒花到甚麼氣力就放掉這個人
這種法令也太奇怪了吧
舊 2015-04-07, 12:2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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