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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說真的, 換做是我, 買了保險以後, 除了道義責任的探望以外, 和解這件事本來就是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不然每年保費繳假的嗎...
保險業務的責任是維護被害者權益或者公司權益?
這也是天經地義的對立兩方嘛.
所以現在你能做, 你應該要做的事情是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
用診斷證明書具體的敘述受傷情況, 你才有談判籌碼.
話說回來, 你都能懷疑對方說有受傷是假的, 難道保險公司不能懷疑你的敘述是假的?
所以請冷靜的讓一切回歸到證據上.
痠痛? 是有到什麼影響生活的程度? 影響視力? 是有多看不清楚?
這些都不是受害者說的算, 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才有證據力.
如果連醫生幫你開的診斷證明書上面都沒辦法具體幫你寫, 自己就該心裡有數了...
換個方向想, 如果對方連醫院都沒去, 然後跟你說他全身痠痛無法自理大小便, 你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時, 你是不是想直接嗆他唬爛?
所以好好坐下來跟保險公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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