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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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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引用:
作者d61s
我說的是不需要向鄉民道歉,沒說不該判刑或不該罰

觸法的事本來就是看人家要不要辦他,但就算人家要辦他,這跟需要出來道歉仍是不相關,目前連軍官都只記三支申誡,鄉民不要只抓白目的女藝人來撻伐

該不該道歉 是基於他的行為是不是正確
若你覺得他所作為是對的,自然不需道歉。

但一般人都會覺得是不良示範吧…
舊 2015-04-02, 04:04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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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