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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引用:
作者d61s
我說的是不需要向鄉民道歉,沒說不該判刑或不該罰

觸法的事本來就是看人家要不要辦他,但就算人家要辦他,這跟需要出來道歉仍是不相關,目前連軍官都只記三支申誡,鄉民不要只抓白目的女藝人來撻伐

我想是這樣
現在只有這個圖
檢察官要動作

而軍法方面好像移到一般法庭
檢察官應該也可以一起(包含軍人失職問題)作個偵查跟公訴吧
舊 2015-04-02, 03:5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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