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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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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肉搜正妹 後座女遭批「阿婆」怒告2014/11/11 15:09
http://bit.ly/1xPAKki

引用:
陳先生的文章內寫道,今天早上搭捷運上班,同車廂有一個大正妹,拜託網友幫忙搜尋這名女子的身份,蕭姓女子以為自己上了表特版,上網一看,卻發現不但主角不是她,甚至還有網友在文章底下留言,消遣她是阿婆,蕭姓女子憤而以妨害秘密和違反個資法,對拍照的陳先生提告,但士林地檢署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李岳洋:「捷運上如果是一個公開場合,不管是妨害祕密罪或個資法,基本上是不保障這個部分,因為你已經把自己暴露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所以沒有所謂的隱私可言。」

拍照神人時有所聞,只要是在公共空間內,而且不要故意拍裙底等隱私,或者公佈影中人個資,一般不會涉及刑責,但如果當事人認為侵犯肖像權,可以要求刪除照片、甚至求償,在這個案例中,蕭姓女子不但援引法條有誤,或許連提告的對象都搞錯人了。
 
舊 2015-03-31, 12:2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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