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這樣講好了


肖像權是個人的 也就是是否侵犯到肖像權應該是由當事人(也就是照片中的兩個人)或是其指定律師提出告訴


而非主招(主辦人)
舊 2015-03-30, 11:46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憂鬱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