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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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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Teela
重點是,樓主把照片PO在網路上,在民法上,單就未經允許、散播他人照片此點而言,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請問就算構成侵權行為 到了檢察官那會不會因為沒從事商業行為 而以微罪不罰結案?
舊 2015-03-30, 11:1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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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