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資方的天堂
瀏覽單個文章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未來雇主對檢舉資方者做出不利的行為,勞動局將可引用勞基法開罪2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有多少機會會罰到三十萬 更別說三十萬我都嫌低了.......兩萬?
連我都出得起.....

勞改局有沒有想過一件事
檢舉下去 當事者如果身分被揭露還能幹下去嗎?

還有一件事
違法的事 本來就該主動查緝 並不是等受害者來檢舉
做這種事並不是亂槍打鳥
分區去清查
北市就才多大?十二個行政區 除了檢舉 抽檢
還可以安排重點月份加強查緝 剛好一個月輪一個區
我就不相信都那麼守規矩.......

我非常相信各大便利商店大夜交換班 大賣場都有違法的事
各大公司行號下班時間後都可以查 誰還在公司? 有沒有加班單 加班費
這些都很普遍的情況
要不要做而已
還等人檢舉勒 笑死人這是甚麼勞檢?

那些商人揚言要去中國 要撤出台灣
就派人去查稅
天底下也沒有甚麼公司的稅會沒有毛病的 也沒有幾個有錢人 錢是乾淨的

真的很多事都是不做而已
舊 2015-03-28, 05:18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