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問個問題,為什麼不是竊盜而是侵占????


可能是失主無法證明錢包是被偷的.....

拾得他人的財物未送交警察機關招領而據為己有的行為就是侵占.
 
舊 2015-03-26, 04:39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