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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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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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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夢畫
今天出門店裡的師父聊天
聊到他有位在夜市擺攤客人被告家暴了。
原來是他的未成年的二女兒撿到皮包,侵佔財物。
失主有報警,結果被抓到。
被警察帶來案發現場模擬,
當爸爸的當場「教訓」女兒,
夜市的熱心民眾就在警察面前打電話報警立案,
於是生氣的爸爸就被罰六萬,外加緩刑(判四年)
現在不能打小孩,
但是很多父母卻不知道該怎用其他的方式管教小孩。
於是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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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問題,為什麼不是竊盜而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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