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家庭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H0080050
小學、中學都有所謂的家庭教育課程,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吧?
第 8 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有空自已可以去看看法條.政府是有責任教育父母是沒錯(很多社教團體,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等相關單位,都會定期舉辦親職教育講座),但大部份的責任還是在父母吧,當父母的人要時時刻刻加強自已當父母的本職學能,孩童的身體發展,心理發展,心理學,教育學,都要多方涉獵,天底下沒有不勞而獲,一蹴可幾的事.尤其是教養孩子的事,怪到政府去,就太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