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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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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E.A.G.Y.O.O
都是84年以前違建,本來就緩拆阿。

這些只是有危險的標的,改善即可。

不,你搞錯了,現在講的是84年以後蓋的

市政府的規定只要小於兩套衛浴、兩間房間(可以再多一個起居間)、只有一個大門,即可暫緩拆除

84年以前的沒有公共危險的都不會被拆,無論裡面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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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3-22, 10:0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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