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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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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憂鬱


引用到舊法源了

賊頭說的沒錯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21741462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及第6點附表三、第7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1013200-1020529


一個法條 各自表述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涉及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需運輸便道,均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舊 2015-03-21, 01:2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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