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賊頭說的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七),已開放無註記
,烙印之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由撿拾(所謂自由撿拾,即毋須登記就可自行帶走議員自己搞不清楚上記修正規定,就大放厥詞,污蔑本分局,指鹿為馬,大家已經很灰心了,柯市長又因高議員提供給他的相片,誤判整個案件,真令內湖分局同仁痛心!!
這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N...ent.aspx?id=137
1.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並應於公告中述明:撿拾清理時,
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賊頭斷章取義 故意不說
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
企圖誤導大眾